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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年发展篇

中国基金托管人发展分析报告(199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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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1998年,南方、国泰、华安、华夏、博时等首批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正式拉开了中国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大幕。同年,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复“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为国内首批托管银行,标志中国资产托管行业正式起步。中国资产托管业务发端于公募基金托管,并与公募基金携手共进、蓬勃发展。

20年来,公募基金行业快速成长,基金规模从40亿元增长到13万亿元,基金管理人由5家发展到119家,基金产品数量由5只增长到5000余只,持有人户数达到6亿,公募基金行业已经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最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资产托管行业也实现长足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托管资产规模已经突破120万亿元。在扎根资本市场、服务公募基金等资产管理行业的过程中,托管人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保障投资者权益,成为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

一、公募基金引入托管机制的初衷

早在1987年,中国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就开始在境外开展基金业务。从1992年开始,国内的基金陆续在北京、深圳、沈阳等地出现;同年10月8日,国内首家被正式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投资管理公司成立;到1993年,规模大小不一的基金迅速发展至70家。在基金实际运作中,由于缺少独立保管基金资产、监督投资运作的托管人角色,挪用资产、侵占委托资产和利润、突破投资限制、操纵业绩等现象时有发生,基金资产的安全性、资产价值的准确性难以保证,继而严重损害了投资人利益。国内基金业自1994年开始陷入低谷,信任缺失、监督缺位成为当时制约公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最大难题。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对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在公募基金领域率先引入托管机制,形成投资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制衡,从体制机制着手破解这两个难题。一方面,借助托管机制安全保管投资资产,提升资管业务;公开透明度,从而消除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和强化委托代理投资中的信任关系;同时以国有商业银行强大的信用水平为资管机构增信,从而提升了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和全社会信用水平,解决了信任缺失问题。另一方面,借助托管机构的独立第三方身份,对资产管理行业资金流、信息流进行全流程、实时性的穿透监督,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解决监督缺位的问题,为监管目标的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持和有效补充。

1997年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拉开了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的序幕,托管机制正式被引入中国。1998年,随着基金开元、基金金泰、基金兴华等首批封闭式基金的成立,“工农中建交”等五大商业银行在同年首批取得托管业务资格,托管机制在中国正式建立。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再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总则中明确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需由托管人托管,并在第三章中详述了基金托管人的履职条件及责任。2013年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沿用了这一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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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2019》是公募基金行业20年发展进程的缩影,是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展示窗口,也是基金产品入门学习的路径。全卷近600张图表,70余万字,集20年于一卷,值得品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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